华东建国政治体制方案(方案之一)
鉴于受支那文化统治了几千年,华东人思想中完全没有自由民主的概念,不宜实行美式总统制,而实行君主立宪的日本、英国、瑞典、比利时等国大多政治平稳,人民安生。我在这套方案里主张华东建国后实行君主立宪制,由日本皇室成员担任君主,也有利于华东建国后学习日本。具体方案如下:
君主为国家元首,拥有任命首相、解散国会、签订对外条约、对外宣战的权力,并为名义上的海陆空三军最高统帅。君主的权力并非神圣不可侵犯,君主及皇室成员的行为必须符合宪法及法律的规定。君主虽有任命首相的权利,但必须经过国会批准;君主有权宣布解散国会,但必须按照宪法及法律的规定行使。皇室的日常开支标准由国会商讨后制定,具体拨款由内阁执行。
立法体系:
国会是未来华东国的政治活动中心,是全国最高立法机构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。参议院议员由社会名流、律师以及皇亲贵族成员担任,为终身制。参议院中设立枢密院,管理皇室事务。众议院议员由各政党参加大选选举产生,获得众议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有权组建内阁。国会大选四年举行一次。
地方立法机构统称为地方议会。一级地方立法机构按不同行政区名称分为都议会、府议会和郡议会,二级地方立法机构分为市议会、县议会,负责其所在行政区范围的立法工作。地方议会选举在国会大选前一年举行,也是四年一次。
凡是年满十八岁的我国国民均有议员的资格。
行政体系:
内阁是最高行政机构,内设有外务省、内务省、大藏省、防卫省、劳动省、文部省、交通省、内阁官房等内阁部门,省首长为大臣,厅、内阁官房首长为长官。内阁首长为内阁总理大臣,简称首相或总理,总揽全国政治、经济、民生、外交等事务。首相由众议院多数党干事长/总裁经由君主任命出任,可无限期连任,没有连任次数限制,直到其所在政党在国会大选中失利。
地方行政机构叫做地方政府。首都和各府、郡行政首脑称之为知府,市、县行政首脑为市长、县长。
司法体系:
高等法院是全国最高司法机构,法官由内阁提名,国会同意,并经君主任命产生。除最高司法权外,最高法院的权力还有罢免首相、监督内阁等。
地方司法机构为地方法院。

